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至少补助6.8万元

时间:2019-01-21点击次数:441

近日,《北京市农村4类对象和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发布,明确了危房改造标准。根据该方案,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
《工作方案》规定,4类对象包括本市农业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群众指低收入农户和低收入家庭。本月底前,各区要根据住建部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完成房屋危险性评定,两类群体的房屋经评定为C、D级,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危房改造任务。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维修,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关于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市区两级财政均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按照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各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补助: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按照4.7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郊区(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按照4.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城区(朝阳、海淀、丰台)按照3.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外,区级也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力度,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较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和无房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
根据方案,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原则上应达到6.8万元/户以上。对于拆除重建、加固维修实际投入低于6.8万元的改造对象,区级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关于危房改造的面积,方案规定,4类对象和低收入群众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每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加固维修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过原正房面积。改造进度方面,今年年底前完成4类对象C、D级农村危房50%改造任务,完成低收入群众C、D级农村危房30%改造任务,2019年力争完成全部改造任务,2020年做好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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